1.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.
2.不准参与赌博、封建迷信、色情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.
3.不准骚扰或侵害学生,不得传播低级庸俗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.
4.不准损害学校荣誉,不得有诋毁其他教师的言行.
5.不准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.
6.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、评价中不平等、不公正对待学生.
7.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,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.
8.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力.
9.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、打牌、炒股、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,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.
10.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得训斥、指责家长.
11.不得擅自调课、停课、缺课以及私自找人代课.
12.不准敷衍塞责,利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,不得使用方言土语讲课.
13.不准不批改学生作业或者请学生代改作业.
14.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、名次.
15.不准在教学区域吸烟,上课时间不得接打手机.
16.不准穿奇装异服、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进入课堂.
17.不准开展或者参与针对学生进行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等经营性活动,不得动员、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及开展各种有偿家教活动.
18.不准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务.
19.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取私利,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.
20.不准在参与各类招生、考试、职务评审、考核评价、教研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.
河曲县黄河路小学
2014年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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